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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分配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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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分配是如何規定的?

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分配是如何規定的?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遺產的構成要件和分配原則有哪些?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繼承法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二)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裡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智慧財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三)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四)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基本原則

(一)遺囑優先於法律規定的原則

(二)法定繼承中實行優先順位繼承的原則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的原則

(四)照顧分配的原則

(五)鼓勵家庭成員及社會成員間的扶助的原則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且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如果配偶一方死亡,一方留下來的財產的分割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來繼承,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財產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照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