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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8W)
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嗎?

一、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嗎?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10天可以探視,行政拘留期間,家屬是可以探望的。但是如果有可能由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的,辦案單位可以要求不允許家屬探視,委託律師除外。

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於一些不配合公務執行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公民做出的處罰措施,他的處罰期限一般是10日以內的。相關法律法規

1、《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二、行政拘留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在當代的社會已經被拘留了,那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不能夠由家屬進行探望,但是如果是屬於行政拘留的話是可以看望,也是需要根據不同型別的拘留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當然說在刑事拘留過程當中是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並且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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