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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非法拘禁罪辯護詞如何書寫?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5W)

一、賭債非法拘禁罪辯護詞如何書寫?

賭債非法拘禁罪辯護詞如何書寫?

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

2、正文。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

(1)第一,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髮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前言: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列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式是否合法等問題上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船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通常出現在追債與討債過程中,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在賭債以及高利貸情況下最容易發生,所以,索債時需要注意,應該採取正當的手段,不做觸犯法律的事情。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借貸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方在借貸之後,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的,債權人是可以以合法的手段來索要債務的,但是不能以非法的方式索要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