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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個人財產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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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個人財產如何執行?

沒收個人財產一般都是針對有重大犯罪行為的嫌疑人,依法根據實況來沒收犯罪分子的所有財產。沒收全部財產都是指犯罪分子本人的所有財產,不涉及到沒有關聯的家人親屬身上。大家可能對這個沒收財產還有疑問,就讓小編來帶領大家一起了解,沒收個人財產如何執行的呢 ?

一、刑法上沒收財產有幾種方式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刑罰有以下兩種執行方式,分別是: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它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裡,沒收財產與罰金可以選其一而判處,如果選擇了沒收財產,則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2、併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併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必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同時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汙罪的,個人貪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是得並制,指在判處其它刑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在這裡,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沒收財產。

二、如何執行沒收財產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關於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的問題,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根據這一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1、必須是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債務,包括所負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債務。

2、必須是合法的債務。非法債務,例如賭債、高利貸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債務不在此列。對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明確規定:刑法第60條規定的“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是指犯罪分子在判決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債務。

3、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償還犯罪分子所負債務,僅限於沒收財產的範圍內,並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償還。

條例中就可以清晰瞭解到,對於沒收個人財產如何執行的。比較常見的沒收財產的就是那種特別重大情節的犯罪,比如貪汙數額巨大,故意殺人等這些犯罪。所以,也請我們每一個人要懂法守法,不要企圖逾越法律的底線。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法律的知識,本站為您你帶來更多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