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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實施搶劫是犯罪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3W)
行為人實施搶劫是犯罪嗎?

一、行為人實施搶劫是犯罪嗎?

搶劫是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的主觀責任形式是什麼?

搶劫罪的主觀責任形式為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搶劫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搶劫行為會發生侵犯他人人身與財產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對他人造成財產上的損害雖然一般出於希望心理(不排除例外情況下存在放任心理),但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結果,則可能持放任態度。為索取到期合法債務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搶劫罪,視情形成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

行為人出於其他目的實施暴力行為,暴力行為致人昏迷或者死亡,然後產生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成立搶劫罪。例如,以強姦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婦女昏迷後發現了財物進而取得該財物的,不管強姦行為是否既遂,均應認定為強姦罪與盜竊罪。但是,行為人出於其他故意,於正在實施暴力、脅迫的過程中(暴力、脅迫沒有結束時)產生奪取財物的意思,並奪取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此外,行為人以其他故意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後,為了獲得財物,而實施了新的暴力、脅迫的,成立搶劫罪。

三、搶劫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即構成搶劫罪。

2、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搶劫是犯罪嗎,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的,都是會被認定為犯罪的,並且如果是行為人涉嫌搶劫罪的,很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線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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