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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改監視居住合法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6W)

一、取保候審後改監視居住合法嗎?

取保候審後改監視居住合法嗎?

取保候審期被改成監視居住的是因為還沒有完成案件的偵辦,公安部門還需要繼續調查取證和審理。在刑事訴訟法第96條當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如果超出了規定的期限,對當事人應該予以釋放,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強制辦法。說明沒有完成案件的偵辦。需要繼續查證、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取保候審的範圍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到期之後應該如何處理?

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並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4、取保候審到期,辦案單位不做任何處理,即自動撤銷。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取保候審程式的認定是需要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條件的,則是不可以辦理取保的,但對於監視居住的認定也是由司法機關根據其犯罪事實的後果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