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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能轉成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 閱讀(2.92W)

被監視居住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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