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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提供證據是什麼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15K)
拒不提供證據是什麼罪?

可能涉嫌犯罪。拒不提供證據的行為可能構成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窩藏、包庇罪;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等罪名。

除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外,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應提供證據證明。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證明不了有關事實的,可能面臨不利的裁判後果。

不利後果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對當事人的陳述全部或部分不予採信。

2、對當事人的主張全部或部分不予採信。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導致事實真偽不明時,對當事人的主張不予支援。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該案中,法院已向被告濰坊某漿紙公司釋明,其應當提供證明被訴製造方法含有與專利方法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術特徵,或缺少相應生產步驟或引數的某個技術特徵,其仍拒不提供又缺乏合理解釋,甚至故意隱匿或銷燬上述證據,因此根據舉證妨礙的事實推定規則,推定權利人主張的事實成立。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

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自己如果掌握他人犯罪的證據,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進行提交,協助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並且如果自己是證人的話,應該主動向公安機關或者是法院進行說明,在開庭時來進行作證。如果法院傳喚證人還拒絕到庭的話,將會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