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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多長時間才能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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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多長時間才能批捕?

一、拘留多長時間才能批捕?

拘留多長時間才能批捕,並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先行拘留?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逮捕決定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逮捕條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並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連同案卷材料等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批准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所製作的答覆公安機關的文書。

批准逮捕決定書屬填寫式文書,共分三聯。第一聯是存根;第二聯是副本(入檢察卷);第三聯是正本,送公安機關。各聯內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組成,製作要求基本相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相關的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刑事拘留,這樣的一種措施是允許的,這是由公安機關自主可以採取的刑事拘留措施,但是如果要對於被拘留的人採取批准逮捕的措施的話,需要提出請求,然後有檢察院負責審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