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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標準有刑事責任需要承擔?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7W)

一、輕傷標準有刑事責任需要承擔?

輕傷標準有刑事責任需要承擔?

輕傷標準有刑事責任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一直以來大家對於傷害的這種行為,他們都是不能夠理解的,因為畢竟有傷害的話,那麼對於身體的健康都是存在著一定的損失的,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國家《刑法》也有著明文的規定內容,對於故意傷害罪,就是達到輕傷以上都需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