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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商標搶注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合夥聯營 閱讀(5.11K)

一、合夥人商標搶注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合夥人商標搶注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不會,商標搶注是一種事實認定行為,一般為撤銷該商標的所有權,重新認定原始擁有人的商標所有權。一般不會承擔其它的侵權責任。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物件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充套件,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二、商標被人搶注有什麼辦法?

1、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准,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裡,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搶注商標的情形有哪些?

1、對於別人已經在使用的還未提交註冊申請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所以搶先一步提交註冊申請,等待別人的品牌價值上升,然後通過將該註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註冊商標為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2、對於國外的正在使用的註冊或者未註冊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只要別人還沒在國內申請註冊,就搶先一步提交註冊申請,然後通過將該註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註冊商標為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現實生活當中,有合夥人惡意搶注商標的這種做法的,多半是合夥人在共同創辦企業的過程當中因為各種矛盾發生了爭議,當發現商標已經被他人惡意搶注的情況下就要及時的通過合理的途徑奪回商標的所有權。目前刑法中沒有規定惡意搶注商標罪,但惡意搶注商標絕不僅僅限於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