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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警察執行公務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請律師

治安管理 閱讀(3.08W)

一、妨礙警察執行公務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請律師?

妨礙警察執行公務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請律師

妨礙警察執行公務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請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定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三、警察執法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妨礙警察執行公務是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請律師的權利是不受限制的,不過律師需要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才能針對性的給嫌疑人提出相應的辯護意見,委託了辯護律師以後,犯罪嫌疑人也需要將案件如實告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