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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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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怎麼判刑?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怎麼判刑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判刑如下: 

1、組織、規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對主要分子或者重大犯罪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顛覆國家政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是指採取暴力等不法手段使國家政權、社會主義制度覆滅。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活動的,成立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1、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主體是一般主體。

3、客體是社會主義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三、怎樣認定顛覆國家政權罪

1、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分列國家罪的區別兩罪都是極為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因此處罰很重,在條文上位於本章犯罪的前列。它們的區別主要是;

(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政權,後罪客體是國家統一。

(2)犯罪行為內容不同。

(3)犯罪主觀主面和犯罪目的相應地存在區別。

2、顛覆國家政權罪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區別;

(1)行為方式不同,本罪是組織、策劃、實施的方式,後罪則是煽動群眾的方式。

(2)犯罪故意不同,但兩罪在犯罪的直接客體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這正是它們被規定於同一條文的原因。

顛覆國家政權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主體是一般主體,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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