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怎麼判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5W)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怎麼判罰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怎麼判罰

1、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使被害人輕傷以上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致使被害人重傷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使被害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其重傷殘疾的,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對他人身體進行傷害,並且導致被害人身體造成輕傷以上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應該注意的是,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如果是傷害到了自己的身體,不會被判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與其他犯罪不同,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在實施其他犯罪的過程中,傷害他人,刑法另有規定的,應按有關條文定罪量刑。如犯強姦、搶劫、放火等罪致人傷害的,應分別依照各相應條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傷害罪論處。

二、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這項罪名的追訴時效與法定最高刑有關,但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若是二十年之後依然要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在犯罪的追訴時效內,只要發現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都可以向公安機構報案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