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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徇私枉法罪拘役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17K)

一、構成徇私枉法罪拘役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構成徇私枉法罪拘役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拘役的期限最長是六個月,而且,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三、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3、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或者使罪輕的人受較重的追訴的;

4、在立案後,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應當採取強制措施而不採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採取強制措施,但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採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

5、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四、涉嫌徇私枉法罪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對於構成徇私枉法罪的犯罪嫌疑人來講,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時候,判決書當中就寫清楚了具體的服刑期限,不過,拘役本身只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在徇私枉法案件中,如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肯定不會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該罪最重的量刑標準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