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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10年以上的追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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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刑10年以上的追訴期是多久?

法定刑10年以上的追訴期是多久?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八十八條、八十九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但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裡所說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刑法》第89條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三、連續或繼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就連續犯而言,是指最後的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完成之日;就繼續犯而言,是指處於持續狀態的一個犯罪行為的結束之日。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四、時效中斷

追訴時效的中斷,也稱追訴時效的更新,是指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法律規定的事由終了之時,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綜上所述,法定刑十年以上的追訴期不超過15年。這裡所說的15年不是判決書生效日期的那一天開始算往後的15年,而是經過法院判定的確切犯罪日期開始,那一天往後的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