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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要哪些東西?

結婚 閱讀(3.28W)
辦理結婚證要哪些東西?
律師解析:1.需要攜帶的資料。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2.辦理結婚證的條件。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男方法定的結婚年齡是22週歲,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週歲。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其他法定關係的夫妻。近親不能結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