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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間能辦理護照嗎 | 怎麼辦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9W)

假釋期間能辦理護照嗎,怎麼辦理

說到假釋期,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吧,假釋期是對犯罪分子制定一定的假釋期進行考察,但是,在假釋期的犯罪分子的權利是和普通的公民的權利是有不一致的地方的。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假釋期間能辦理護照嗎相關的知識。

一、什麼是假釋期?

假釋考驗期,假釋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刑法第83條規定的假釋考驗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可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肯定低於總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假釋期間能辦理護照嗎?

假釋不同於釋放,無論犯的什麼罪名,都是不可以出境的,而且在假釋期間不得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出境的目的國在辦理簽證的時候,也會要求提供相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光這一點就不符合。

假釋期已滿並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護照,具體如何辦理可以現場諮詢。

三、假釋期的規定:

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四、假釋期的職責:

監督機關對獲假釋的罪犯的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1、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發現有判決宣告以前沒有判決的漏罪;

2、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又犯新罪;

3、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機關規定的行為。在假釋考試期內沒有上述三種情況,考驗期滿,應宣告刑罰執行完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假釋期間能辦理護照嗎相關的知識,主要是通過介紹假釋期的定義以及假釋期的職責和規定來進行介紹這個問題,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疑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遂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