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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員犯罪後 | 緩刑算累犯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7W)

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而緩刑期滿是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不存在執行期滿的問題,所以緩刑期滿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犯罪人員犯罪後,緩刑算累犯麼

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 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 在三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在我國判處刑罰屆滿或特赦的違法犯罪人員,在三年後又有新的犯罪時屬於累犯。緩刑期間,犯罪人員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生活或工作。如違反的我國的司法機關按照規定,可以對緩刑犯罪人員的罪行進行撤銷,執行原有的刑期,處罰違法人員服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