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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何自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6W)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何自訴?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何自訴?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自訴請求的流程是受害人或者是代理人向法院進行起訴從而提交刑事的自訴狀;法院就會在收到自訴狀的十五日內作出決定;同時只要法院受理就可以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最後就可以給出一個合法的判決。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的,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訴案件後,準備開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達自訴狀或口訴筆錄副本,確定開庭日期,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出庭,公開審判的應先期公佈有關事項等。

4、自訴案件可以調解。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5、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雙方當事人和解後,自訴人可以申請撤回自訴。對申請撤回自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准許,記入筆錄並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束訴訟。

6、庭審結束,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

二、刑事自訴書範本是怎麼樣的?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我國的刑事自訴案件其實是分為三種類型的,在刑事自訴的程式中,一般都是由受害人承擔控訴職能的,這也就決定了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公訴案件的不同,在刑事自訴案件中,受害人也是可以聘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