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正好三年可以判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7W)

一、正好三年可以判緩刑嗎?

正好三年可以判緩刑嗎?

正好三年可以判緩刑,因為在這個以上、以下、以內,這些都是包括本數,也就是包括了三年。對於正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規定,正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處緩刑的初步條件。

法律依據:

1、按照《刑法》第72條的立法原則,判處緩刑的前提條件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1)、必定判處緩刑的情形是:符合緩刑的初步條件,同時犯罪分子為未滿18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75週歲以上的老人。

2)、可能判處緩刑的情形是:符合緩刑的初步條件,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再犯罪風險、有悔罪表現、判處緩刑對所在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

2、《刑法》第99條的立法原則,《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對於正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正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處緩刑的初步條件。

二、被判處緩刑需要坐牢嗎

1、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為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3、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審宣判後,已無須再予關押。如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並通知有關的公安機關,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再依法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雖然經常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的犯罪分子,司法機關可能會執行判處緩刑,但是並不是剛好三年就不滿足緩刑的執行條件了,需要結合實際的刑事案件才能確定。對於那些被判處執行緩刑的犯罪人員,緩刑期間也是不能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