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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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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欺騙他人吸毒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涉嫌欺騙他人吸毒罪嫌疑人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欺騙他人吸毒罪嫌疑人拒不認罪,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欺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綜上所述,欺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在我國,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吸毒不會被判刑,但吸毒違反治安管理,有關部門可以對吸毒者進行治安處罰,而且,在吸毒成癮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對當事人強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