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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一級拘役和管制能一起判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3W)
故意傷害輕傷一級拘役和管制能一起判嗎?

一、故意傷害輕傷一級拘役和管制能一起判嗎?

不可以一起判,致人輕傷可能會判管制或拘役。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罪行性質輕、危害小,人身危險性較小可以判管制。管制並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除了單獨適用附加刑外,管制算是其中最輕的一種處罰。不過需要注意管制的適用物件,並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適用管制,《刑法》中對管制的量刑也是很輕。

二、輕傷一級構成故意傷害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對他人的身體造成了輕傷及以上的傷害那麼就達到了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可以進行立案偵查,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造成了輕微傷,公安機構並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受害人如果有證據的話,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具體的判定需要有醫學鑑定。

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在具體案件的判決中,將綜合考慮故意傷害案件的具體情節,包括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手段是否殘忍,是否具有自首等情節進行最終判決。

管制與拘役是不可以一起判的,存在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受害者被鑑定為輕傷的,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受害者被鑑定為重傷,需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