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務造成故意傷害怎麼判刑?
妨害公務造成故意傷害的,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妨害公務罪律師會見嫌疑人需準備哪些材料?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5、律師執業證。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
三、涉嫌妨害公務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妨害公務罪的嫌疑人拒不認罪的也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總的來說,如果擾亂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且造成執法人員受傷,肯定不是按照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的,一般都是按照妨害公務罪定罪,但我國法律制度中對妨害公務罪規定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也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才能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