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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郵寄彈藥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5W)

一、非法郵寄彈藥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怎樣的?

非法郵寄彈藥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怎樣的

非法郵寄彈藥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郵寄彈藥罪既遂提請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非法郵寄彈藥罪既遂罪輕辯護詞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訊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總的來說,像槍支,彈藥,爆炸物等這些危險物質是不允許非法郵寄的,明知是彈藥仍然進行郵寄,就算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也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這裡只能簡單的介紹一下非法郵寄彈藥罪的處罰,標準具體的量刑標準不可能完全不考慮犯罪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