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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人可以判死緩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7W)

一、對未成年人可以判死緩嗎?

對未成年人可以判死緩嗎

對未成年人一般是不會判處死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物件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二、未成年犯罪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滿16週歲的未成年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未成年犯罪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從寬處理的原則;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

5、不公開審理的原則,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採訪。

事實上,低於14週歲的未成年人根本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構成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惡性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管構成哪種犯罪行為都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