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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他人房屋在侵權責任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6W)

一、非法侵佔他人房屋在侵權責任是什麼?

非法侵佔他人房屋在侵權責任是什麼

非法佔用房屋侵權責任是需要恢復原狀,停止侵權,並且對相關的損失進行賠償。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二、未經同意佔用他人土地怎麼處理?

未經同意,擅自佔用他人土地的,屬於土地侵權的違法行為。處理方式如下:

1、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個人的房屋和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沒有權利侵佔他人的房屋和財產,非法的侵佔就是屬於侵權的行為,對於違法的行為要承擔侵權的責任,非法侵佔他人房屋要及時返還,對房屋造成了損壞的要給予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