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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允許砍伐樹木犯什麼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2W)
未經允許砍伐樹木犯什麼罪?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至200株。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至200株;盜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至2000株,為重大案件立案起點;盜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0株至10000株,為特別重大案件立案起點。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要件的內容為,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

1、行為物件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其中的“森林”,是指大面積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積的樹林和零星樹木,但不包括居民屋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

2、客觀行為為盜伐

所謂盜伐,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根據《森林案件解釋》的規定,盜伐行為包括: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於本罪的法益是森林資源,故只要林木被砍伐,就應認定為本罪的既遂。

3、數量較大。根據《森林案件解釋》的規定,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至200株為起點。對於1年內多次盜伐少量林木未經處罰的,累計其盜伐林木的數量,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

在沒有得到國家進行批准就隨意進行對森林,林木進行爆發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達到一定標準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還會處於一定的罰金,如果盜伐的樹木非常巨大的話,將會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