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電力樹木砍伐賠償標準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79W)

已架設好的電力線下面再種或者長的應該不會賠償。新架的話砍了最低不能低於當地拆遷補償標準或者樹木的經濟價值。賠償標準大致如下:
1、所砍伐樹木歸樹木所有者。非經濟樹木:直徑5釐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徑為6-10釐米的,每株30元;直徑為11-20釐米的,每株50元;直徑為21-30釐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徑為31釐米以上的,每株100元。
2、經濟樹木:直徑10釐米及以下的未掛果每株50元,掛果每株200元;直徑10釐米以上的未掛果每株80元,掛果每株300元;蘋果、梨、棗類、掛果樹每株在前面的標準上乘以1.5倍的係數。
法律依據:
《電力監管條例》第二十九條
電力監管機構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擅自經營電力業務的行為,不依法進行處理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進行處理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電力監管機構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在電力企業、電力排程交易機構兼任職務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兼職所得;拒不改正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電力樹木砍伐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