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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會通知罪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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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會通知罪犯嗎?

一、一般詐騙罪會通知罪犯嗎

詐騙罪立案公安局會通知被告。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詐騙罪的四個特徵有哪些

詐騙罪的四個特徵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該罪侵犯的物件,僅限為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通過騙取等方式獲取的利益;

2、客觀要件

詐騙罪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為行為人採用欺詐的方法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金額較大的他人財物;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他人的有體物,還包含騙取無形物以及財產性利益;

3、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是直接故意的行為,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4、主體要件

詐騙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屬於經濟犯罪,一般只要造成數額較大者就會被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後會及時的通知罪犯,並要求犯罪嫌疑人配合對案件進行調查,如果在立案之後而不通知犯罪嫌疑人的,那麼這種行為是可以認定為失職,這是會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