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我國的財產所有權從什麼時候開始轉移?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2W)
我國的財產所有權從什麼時候開始轉移?

一、我國的財產所有權從什麼時候開始轉移?

所有權轉移什麼時候有效,要看轉移的是什麼物而定,如果是動產的,看交付時生效。如果是不動產,自辦理登記時生效。

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是指財產所有權從原所有人手中轉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即物的所有權的合法轉手。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有利於確定財產的歸屬和財產發生意外時由誰承擔責任,是確定財產保管費用、維修費和分擔風險的根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幾條原則:

1、當事人有約定時,依據其約定確定。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對財產所有權轉移進行了約定的,只要不違背法律的規定。應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

2、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遵從法律的規定。法律的特別規定主要是指財產轉移需要進行登記的情況,一般應以登記時間為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

3、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約定的,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為財產交付時。所謂交付是指財產所有人對財產實際控制的轉移,例如,出賣人將貨物交給買受人。交付意味著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所以一般情況下,交付時間就是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

4、財產轉移前已被受讓人佔有的,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有償轉讓的以價款交付為準,無償轉讓的以當事人達成協議為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別提示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的確定還應注意當事人對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是否附條件。根據《貫徹意見》第84條的規定,財產已經交付,但當事人約定財產所有權轉移附條件的,在所附條件成就時,財產所有權方為轉移。法律明確規定了所有權轉移條件的,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與法律牴觸。

二、動產物權變動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現實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實管領力的移轉,即雙方在約定的地點,基於合意移轉直接佔有,使受讓人取得直接佔有,讓與人放棄全部佔有地位。直接佔有是否終局性移轉,須依一般社會觀念(交易觀念)定之。

2、擬製交付(也稱觀念交付或間接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權利轉移給買受人,以替代對實物的交付。擬製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

3、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則合同一經成立即視為交付完成,此前買受人雖然佔有標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權,合同成立時轉移的只是所有權;

4、指示交付是指在標的物由第三人佔有的情況下,出賣人將要求第三人返還標的物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以此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這種返還請求權正是標的物所有權的體現;

佔有改定是指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標的物在約定的期間仍由出賣人佔有,此種交付中雖不轉移佔有,僅轉移所有權,但仍能完成交付。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所有權轉移代表著出賣人需要把自己的所有權轉給買受人,一般是從交付時就會立即生效,但如果合同中另外有約定的,就可以按約定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所有權轉移了之後,那麼買受人就可以獲得此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