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被刑事拘留之後諒解書還有用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5W)

刑事拘留之後諒解書有用,取得被害人諒解是量刑的參考。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的,情節不嚴重的可不作刑事案件處理,取得諒解後,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刑事拘留是偵查的強制手段,是否取保是根據涉嫌犯罪性質、人身危害、社會危害、是否妨害偵查等方面的條件。而公訴又不受強制措施的影響。

被刑事拘留之後諒解書還有用嗎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