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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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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賄賂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賄賂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賄賂罪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有關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 【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受賄罪與貪汙罪的界限

受賄罪與貪汙罪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是,兩者又有如下區別:

1、侵犯客體不同。受賄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貪汙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物件不同,受賄罪侵犯的物件是公私財物,貪汙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共財物。

3、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賄罪是採取為他人謀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貪汙罪是採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自已主管、經營、經手的公共財物。

4、主觀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賄罪是為了取得他人或單位的公共財物,貪汙罪是為了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對於賄賂罪的具體犯罪事實認定情況,是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調查取證情況,以及有關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的涉案金額大小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