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杭州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22K)

杭州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各地高階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的情況,制定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那麼你知道由浙江省制定的關於杭州市的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1.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重傷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死亡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造成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十萬元的,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追逐競駛在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

(3)在斑馬線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4)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5)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6)明知是安全設施、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7)超載貨物50%以上或者營運中大型客車超載人員20%以上駕駛的;

(8)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以上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於杭州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可以看出這個規定是由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杭州市中級法院是沒有權利進行規定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