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冒充身份什麼罪?
冒充他人身份可能涉嫌犯招搖撞騙罪,也有可能涉嫌犯搶劫罪。
1、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涉嫌犯搶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冒充他人身份不構成犯罪承擔怎樣的處罰?
1、一般情況,冒充他人身份的行為屬於違法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此種情形冒充行為人可能會受到諸如被罰款等的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3、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洩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公民不得冒充他人的身份,更不得冒充他人的身份去實施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公民在發現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他人的身份被冒充之後,可以及時向相關國家部門反映,若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的冒充行為構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