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犯罪未遂量刑方面怎麼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4W)

犯罪未遂量刑方面怎麼規定的?

接到群眾報案後,公安機關會展開在偵查,如果辦案效率高的話,可能在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之前將其逮捕,防止犯罪的發生。這種犯罪未遂的情況,當事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法院會啟動審理程式,那麼,犯罪未遂量刑方面怎麼規定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犯罪未遂量刑方面怎麼規定的?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對於未成年人實施的輕傷害案件、初次犯罪、過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誘騙或者被教唆實施的犯罪案件等,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確有悔罪表現,當事人雙方自願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並切實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並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

二、如何判斷犯罪分子準備著手犯罪?

1、實行行為必須實際接觸或者接近犯罪物件。例如,攜刀埋伏路邊伺機行搶的搶劫犯,如果在行為出現之前即被抓獲的,不能認為搶劫已經著手,仍應屬犯罪預備的行為。

2、實行行為必須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否則,即使已經接觸或者接近犯罪物件,也不能認為是犯罪著手。例如,尾隨行為,對犯罪客體只是一種間接的潛在威脅,尚未直接危及犯罪物件的安全。其行為完全符合犯罪預備行為的本質和要求。只有再往前發展一步,直接指向犯罪物件,造成了實際的威脅,才能視為行為人實行犯罪的著手。

3、實行行為必須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發生。有些犯罪實行的行為雖然還沒有直接接觸犯罪物件,但只要這種行為能夠對犯罪的客體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就應認為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例如,行為人只要把毒品放在被害人要吃的食物裡,就有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是著犯罪並沒有實際發生,而是在準備實施階段。對於犯罪未遂量刑,要從輕處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認罪悔罪,並積極進行民事賠償,檢察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訴書的決定。判斷一個犯罪行為是既遂和未遂,要從幾個方面入手,需要法院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