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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收到逃匯罪判決書後是否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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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收到逃匯罪判決書後是否可以上訴?

嫌疑人收到逃匯罪判決書後是否可以上訴

嫌疑人收到逃匯罪判決書後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逃匯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逃匯罪的刑事判決書包括哪些內容?

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 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②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③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④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刑事判決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對一審判決,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在逃匯罪的刑事判決書中,標註清楚了一審法院對案件的整個審理過程,犯罪事實及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犯罪嫌疑人就算要提出上訴,也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行,不然上訴的結果可能跟一審的判決結果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