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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可以外出打工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9W)
緩刑期間可以外出打工嗎

一、緩刑期間可以外出打工嗎?

可以,但是去外地打工需要經過考察機關批准。

《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緩刑期間再犯罪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群、司法所等。

四、緩刑期間再犯罪判刑後收監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2、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3、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

4、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可見,只要經過考察機關的同意緩刑期間可以外出打工,不過,即便考察機關同意當事人的外出申請,但只要還在緩刑考驗期內仍然需要定期報告個人的活動情況,並且遵守法律法規,這樣緩刑考驗期限屆滿後就不需要再執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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