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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屬於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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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屬於什麼處罰?

一、被判處拘役屬於什麼處罰?

被判處拘役屬於刑事處罰。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在執行期間,受刑人1個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處罰主要指的是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兩種。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的行政制裁。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不法分子給予的刑事制裁。我國的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等;此外還有適用於實施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因此,可以看出,拘役既是刑事處罰的一種,也是判處刑罰的具體表現。

二、拘役會有案底嗎?

拘役屬於受到刑罰處罰,會留案底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監禁刑罰,而罰款、剝奪整治權利等屬於非監禁刑,是刑罰的兩大類。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拘役是屬於我國的刑事處罰當中,五種刑事處罰的一種,並且還是屬於主刑的,其實拘役通俗的講就是被收監執行,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行為人實施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所以所拘役是會留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