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究刑事責任最輕判多久
刑事處罰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處罰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答;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物件及核准程式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物件的限制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刑事責任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規定如下: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會被判處死刑【包括死緩】。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5、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刑事案件有效追訴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有效追訴期規定如下:
1、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追究;
2、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3、法定最高刑不超過5年的,5年期滿之後沒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不予追訴;
4、最高刑不超過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追究,刑事訴訟哪些人適用迴避制度: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刑事責任最輕判處一個月的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上文中主要對追究刑事責任最輕判多久作出了介紹。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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