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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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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標侵權賠償標準如下: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5、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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