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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38K)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嗎?

不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不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理由僅僅在於被害人因為遭受了物質損失和經濟損失,對於精神損失,在刑事案件中很難估算;再者,刑事案件通過刑罰已經對被害人進行了精神補償,故我國法院的態度是不支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裡明確界定了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因遭受“物質損失”而提起,在立法層面排斥了對精神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的可能。對於物質損失如何定義,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在司法解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包括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在理解“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時,應當把握物質損失與犯罪行為之間的有機必然聯絡,如因傷造成的誤工損失就應屬於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對無法認定、或然率較大的損失,則不能定義為“必然遭受的損失”。認為物質損失包含精神損失的學術觀點,目前無法律依據。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狀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五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並製作筆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確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辯狀的時間。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就是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一併處理民事案件,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是有限度的,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或者是主要間接利益的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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