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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9W)
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是不合理的要求,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我國現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釋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二、針對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取決於哪些因素?

(一)精神受到損害以及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錯判罪名、刑罰輕重、羈押時間;

(五)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

(六)糾錯的事由以及過程;

(七)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三、如果雙方針對精神損失賠償協商不一致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一)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釋出相關資訊;

(二)在侵權行為直接影響範圍內的媒體上予以報道;

(三)賠償義務機關有關負責人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

四、哪些情況屬於需要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嚴重情況?

(一)無罪或者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六個月以上;

(二)受害人經鑑定為輕傷以上或者殘疾;

(三)受害人經診斷、鑑定為精神障礙或者精神殘疾,且與侵權行為存在關聯;

(四)受害人名譽、榮譽、家庭、職業、教育等方面遭受嚴重損害,且與侵權行為存在關聯。

正常情況下刑事案件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不給予支援的,因為當事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申請只能是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是刑事案件的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是允許提起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的訴訟申請的,即使提起相關的訴訟申請,法院也是不會對這項訴訟申請給予通過的,一般情況是會給予駁回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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