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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故意傷害罪輕傷緩刑是否合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W)

判處故意傷害罪輕傷緩刑是否合理?

一、判處故意傷害罪輕傷緩刑是否合理?

判處故意傷害罪輕傷緩刑在一定情況下是合理的。緩刑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如果罪犯滿足一定條件,並且不是累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處主刑的同時,對其適用緩刑。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否適用緩刑,主要是看罪犯是否符合緩刑條件。

二、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一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以及法院法官的工作是有可能會獲得緩刑的判決的,如果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還會獲得額外的獎勵,這對於爭取早日迴歸社會重新做人是一次給非常難得的機會。建議諮詢相關專業的律師,詳細研討案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