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故意傷害罪判緩刑是否可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8W)

故意傷害罪判緩刑是否可以

在觸犯了故意傷害罪之後,有的情況下對行為人的處罰相對較輕,但有的時候可能會直接判處死刑。這主要是因為不同罪犯的具體犯罪情節不一樣。那在犯罪較輕的時候,對故意傷害罪判緩刑可不可以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故意傷害罪判緩刑是否可行

緩刑適用條件:

(1)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用緩刑。

(2)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緩刑:

①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②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

③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

④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如果符合這些條件則可以判緩刑,建議請專業的刑事律師辯護。

二、關於故意傷害輕傷的量刑

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傷亡後果:每增加1人輕微傷,可增加1個月至2個月刑期;每增加1人輕傷,可增加3個月至6個月刑期;每增加1人重傷,可增加1年至2年刑期。

2、傷害的程度:參照標準1996年《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一般殘疾(十至七級),嚴重殘疾(六至三級),特別嚴重殘疾(二至一級)。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可以增加1個月至3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可以增加6個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可以增加2年至3年刑期。並採用累進的方法計算。

3、手段的殘忍程度:一般手段,就是可能致人輕傷的最簡單的方式,通常就是手打、口咬、腳踢等傷人手段,而未使用器械等特別手段,特別殘忍手段,一般指採取朝人面部潑硫酸、用刀劃傷面部等方式毀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雙腳或與上述行為相當的特別殘忍手段。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起的;(對於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於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於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2、因被害人對引發犯罪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要求至少構成輕傷以上的損害情況,而此時針對實際造成的傷害不同,具體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是不一樣的。若能夠滿足緩刑的條件,在法官最終判刑的時候也不是不可能同時宣告緩刑。即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對故意傷害罪判緩刑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