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構成故意傷害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5.78K)

一、構成故意傷害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故意傷害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1、犯故意傷害罪,一般是對行為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若導致受害人重傷,則可以對行為人處3-10年有期徒刑。

3、犯故意傷害罪,要是導致受害人死亡或者是通過特別殘忍手段導致受害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加重情節是怎樣的

(一)故意傷害罪的“致人重傷”情節認定: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二)故意傷害罪的”致人死亡“情節認定

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因此,故意傷害他人並且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是屬於故意傷害罪的加重情節,要加重處罰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刑法關於強姦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和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這些都屬於刑法的特殊規定。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一律適用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