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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辱罵執法人員是什麼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W)

一、惡意辱罵執法人員是什麼罪?

惡意辱罵執法人員是什麼罪?

情節輕微的話構不成犯罪的,如果導致嚴重後果了,就會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來定刑。辱罵他人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對於該罪的具體處罰規定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辱罵執法人員如果構成治安違法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侮辱罪的,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二、辱罵警察違反了什麼法律?

當眾辱罵警察的應當結合具體場景具體判斷違法性,如果是警察正常執行公務時辱罵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為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辱罵執法人員被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需要滿足阻礙執法人員執法的條件。

1、一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惡意辱罵執法人員可構成誹謗罪,辱罵警察,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罰。如果是一般的辱罵行為,情節較輕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只處以治安處罰。如果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當事人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