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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特大金額能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9W)
開設賭場特大金額能判幾年

一、開設賭場特大金額能判幾年?

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開設賭場案件中嫌疑人的獲利數額,參賭人數,悔罪態度,退贓情況等情節會影響判刑標準。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開設賭場罪法院應根據哪些情節判刑?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四)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六)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三、涉嫌開設賭場罪審判人員需自行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五)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涉嫌開設賭場罪定罪證據需證明哪些事實?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實存在關聯,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

(十)有關管轄、迴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式事實;

(十一)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五、涉嫌開設賭場罪庭審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可見,開設賭場特大金額能判幾年的這個問題不是固定的,但開設賭場罪的量刑上限不超過10年有期徒刑。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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