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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6W)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判幾年?

一、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判幾年

幫助網路資訊犯罪活動罪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是犯罪主體方面。

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第二是犯罪的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資訊網路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會給國家的資訊網路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此外,本罪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他人在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既包括行為人明確知道,也應包括行為人應當知道。

第三是犯罪客體方面。

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的行為當然破壞了穩定、健康、有序的資訊網路環境。嚴重侵害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而為這些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同樣也破壞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資訊網路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如何認定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援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援、幫助的;

(五)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訊、銷燬資料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援、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需要有具體的案件情況才能分析出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判幾年,由於案件不同所存在的處罰方式就會不一樣,但只要明知他人利用網路資訊進行犯罪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在犯了錯之後有認錯的行為,那麼是可以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線上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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