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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資訊網路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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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資訊網路活動罪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
涉嫌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上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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